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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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博颜魅特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名下价值3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