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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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妮蔻化妆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19)粤0111执保2210号 中国银行广州流花路支行: 我院依据(2019)粤0111财保397号民事裁定书审理的申请人康文波与被申请人广州妮蔻化妆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需请你行对广州妮蔻化妆品有限公司下列存款即予冻结。冻结期间为一年(从2019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本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流花路支行 存款户名:广州妮蔻化妆品有限公司 帐户:71×××53 存款种类:人民币 冻结存款金额:900000元 附:(2019)粤0111财保397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一九年××月××日 此联交执行冻结单位收执 联系人:朱建彰 电话:020-83008043、83008032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