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山市休宁盐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黄山市休宁盐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902元,由原告黄山市休宁盐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交纳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