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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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建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9001民督110号 申请人: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王行智,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丹,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攀枝花市建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成。 申请人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攀枝花市建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 终结本案督促程序。 申请费1227元,由申请人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晋豫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玉梅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