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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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福州建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州市台江区万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福州市台江区店面的租金损失52674元; 二、驳回原告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5元,由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181元,由福州市台江区万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1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