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8,564.43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约定的起止日期及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