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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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定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房款520364元及违约金(其中150364元自2018年8月2日起算,370000元自2019年6月17日起算,均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至房款付清之日止;但该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751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4元,减半收取计45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