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清偿信用卡(卡号:625**********310)透支款本金31431.77元、利息5286.50元、违约金883.12元、手续费462.07元(利息、违约金已计至2019年3月17日)以及后续的利息、违约金【从2019年3月18日起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金穗贷记卡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