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湛江市滨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湛江市滨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

二、原告湛江市滨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丧葬补助金20268元(原告已支付);

三、被告***、***、***应退还原告湛江市滨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9732元;

四、驳回原告湛江市滨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三项相扣减为479368元,限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原告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洪华全

审 判 员  余文晓

人民陪审员  王仕珠

二〇一五年十月××日

书 记 员  张文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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