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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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802执599号 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清华: 申请执行人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清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粤0802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刘清华应向湛江万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1782.54元、公用水电费1087.57元、违约金2612.1元、案件受理费187.06元、公告费30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16309.27元,扣除执行费142元后,本院已将余款16167.27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刘清华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