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支付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税费等计611062.23元、并支付其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赔偿金。 二、***对前述款项等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66元,由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183元,***、***负担81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