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县聚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928民初4464号

原告:***,男,1964年11月12日,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濮阳县聚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地址:濮阳县庆祖镇后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44APKAXD。

被告: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龙安区文明大道与铁西路交叉口路西500米烧盆窑村委会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0W51J4R。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中段第26幢10号。

原告***诉被告***、濮阳县聚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鲁玉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马新亚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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