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世纪智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以原告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其“好处费”、“茶水费”为由要求新闻媒体进行报道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誉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向原告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致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济南大众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50元,被告***、***、***、***、***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6-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