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济南钢铁集团新事业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钢铁集团新事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6784667.31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