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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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121号 申请人鲁艳与被申请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5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产权证号鲁(2019)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63xxx号]的房产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为13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121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