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欠款本金26414.4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截止至2019年9月21日的利息(含罚息)41408.42元,嗣后利息(含罚息)以26414.41元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