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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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国能黄河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国能黄河物流有限公司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额为2738.42万元的矿山拍卖款。 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