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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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 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7)闽0902民初6057号; 二、发回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法院重审。 上诉人游丹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分别缴纳的案件受理费105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叶庆兴 审 判 员 黄澄祥 代理审判员 刘为河 二○一七年四年十八日 书记员陈铮 附本案判决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基本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