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
福建联德企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7)闽0902民初6057号;

二、发回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法院重审。

上诉人游丹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分别缴纳的案件受理费105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叶庆兴

审 判 员  黄澄祥

代理审判员  刘为河

二○一七年四年十八日

书记员陈铮

附本案判决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基本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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