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宿州畅达交旅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同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建筑工程一切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安徽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损失1644214元、评估费60000元共计17042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69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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