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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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的宁东镇强拆字(2018)第062号《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