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央广联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卫风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卫风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藏卫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北京央广联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价款3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26812.50元、律师代理费100000元,合计3326812.5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央广联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95元,由原告北京央广联合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西藏卫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339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西藏卫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