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兴商房地产经纪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办理北京市昌平区西关路20号3号楼4层3-528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昌字第XXXX号)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按每日400元的标准,自二○一八年三月五日起计算至实际过户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0元、公告费(凭票据),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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