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兴商房地产经纪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办理北京市昌平区西关路20号3号楼4层3-528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昌字第XXXX号)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按每日400元的标准,自二○一八年三月五日起计算至实际过户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0元、公告费(凭票据),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