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力子格服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力子格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订金511599.72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力子格服装有限公司账面欠款8918.92元;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力子格服装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1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力子格服装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反诉费789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力子格服装有限公司负担7844元(已交纳),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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