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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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第三人北京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房屋押金八千五百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违约金八千五百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已垫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