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兴业富民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周氏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兴恒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周氏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装修设备及附属物补偿款2000000元、场地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588326元、设备迁移费748094元、腾退补助费1358288元、资源节约和垃圾补助费1358288元、搬迁补助费135828.80元、设备迁移补助费4900元,共计6193724.8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北京周氏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188558.33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88558.3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 三、驳回北京周氏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9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26504元(已交纳),由北京周氏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614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