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兴业富民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周氏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兴恒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周氏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装修设备及附属物补偿款2000000元、场地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588326元、设备迁移费748094元、腾退补助费1358288元、资源节约和垃圾补助费1358288元、搬迁补助费135828.80元、设备迁移补助费4900元,共计6193724.8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北京周氏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188558.33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88558.3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

三、驳回北京周氏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9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26504元(已交纳),由北京周氏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614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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