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世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金澳典当有限公司
东方晟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北京金澳典当有限公司与东方晟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签订的《主债权及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北京金澳典当有限公司、被告东方晟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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