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督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汉督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北京恒润金藏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四十五万九千一百七十八元;

二、被告汉督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北京恒润金藏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一百一十五万四千一百五十一元九角;

三、被告汉督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恒润金藏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一百一十五万四千一百五十一元九角。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76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汉督国际商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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