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永宣资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薇安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北京薇安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出资105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04元,原告北京薇安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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