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永宣资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薇安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北京薇安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出资105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04元,原告北京薇安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