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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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深圳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物业服务费共计5046800.4元; 二、驳回深圳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60元,由深圳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10432元,已交纳;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71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评估费105700元,由深圳历思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528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850元,已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