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105937.99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利息23067.43元(截至2018年4月18日,嗣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05937.99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息0.05%计算); 三、被告***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手续费2428.88元; 四、被告***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其他费用50元; 五、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5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负担467元、被告***负担27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