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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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优嘉悦汇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优嘉悦汇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万元; 二、被告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优嘉悦汇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利息1,337万元; 三、被告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优嘉悦汇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4,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优嘉悦汇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5,837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 五、被告***对被告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一至四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优嘉悦汇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0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346,069元,由被告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