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首创森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创业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首创森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首都创业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198万元; 二、北京首创森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首都创业贸易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278元,由北京首创森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