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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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柳州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柳城县金海·半山一品X栋X单元XXX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被告柳州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320.9元; 被告柳州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代缴契税费用982.53元。 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