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双版纳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西双版纳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本权于2017年6月1日签订的《招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SZL00001)。 二、被告何本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双版纳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34025元、管理费5755元、水电费7781.1元,共计47561.1元。 三、驳回原告西双版纳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何本权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诉讼费1329元,反诉诉讼费899元,由原告西双版纳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00元,被告何本权负担1828元。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