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山成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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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新市街道法律服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抚松县大路车城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车款81,050.00元。

二、原告抚松县大路车城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1,84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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