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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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6684元、误工费6796.5元、护理费2400元、车辆损失费5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3668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 二、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外赔偿原告***医疗费20946.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鉴定费3000元、营养费300元,共计24996.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9元、保全费100元,共计1599元,由原告***负担147元、被告***负担14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