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其所欠原告七星关区隆腾建筑物资租赁部钢管、扣件、顶托、套筒、工字架等建筑物资租金人民币217295.84元,并以该租金为基数从2019年9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七星关区隆腾建筑物资租赁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151元,由被告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