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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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梧州市京梧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在价值4762652.31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三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两年,冻结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