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梧州市京梧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在价值4762652.31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三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两年,冻结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本裁定生效后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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