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阴市西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江阴市西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利息831200元及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的利息。 二、驳回江阴市西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00元(江阴市西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西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