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腾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美地邦地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美地邦地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9777.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8元,由被告江西美地邦地坪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案判决的部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