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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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91民初3569号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住***。 负责人:蔡伟波,行长。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马冬旭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