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中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鼎丰置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烟台中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2月2日签订的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牟预字第160202120048号、牟预字第160202120050号、牟预字第160202120052号)。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烟台中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撤销手续。 案件受理费10206元,减半收取计5103元,由原告烟台中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