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恒瀚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迁安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迁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唐山恒瀚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购房认购金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3元,减半收取152元,由被告嘉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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