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沭阳县人民医院 宿迁茉织华服装有限公司 沭阳县第二汽车运输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 南京应天骨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0695.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4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负担254元。 (上述款项汇至原告***指定的账户,开户行:江苏邮政储蓄银行东小店支行,户名:***,账号:62×××0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