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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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 云南德财置业有限公司 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云南德财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还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8,000,000.00元; 二、驳回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19.00元,由云南德财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