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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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597元,支付透支利息2377.63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9日起至透支款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桐庐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