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清市年月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龙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浙江括苍海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申请人福清市年月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在曹妃甸港扣押“括苍山1”轮;

三、责令被申请人浙江括苍海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80万元的担保。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福清市年月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扣押船舶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仲裁,本院将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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