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清市年月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龙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浙江括苍海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天津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福清市年月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在曹妃甸港扣押“括苍山1”轮; 三、责令被申请人浙江括苍海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80万元的担保。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福清市年月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扣押船舶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仲裁,本院将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