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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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肥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983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肥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51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