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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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梁海燕名下的位于山东省莱西市工贸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山东省莱西市韶存庄开发区的厂房及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的查封。 二、撤销对位于山东省莱西市工贸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山东省莱西市韶存庄开发区的厂房设定的抵押。 三、将位于山东省莱西市工贸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山东省莱西市韶存庄开发区的厂房及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作价8822270.32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青岛宝泉经贸有限公司抵偿相应债权,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青岛宝泉经贸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四、申请执行人青岛宝泉经贸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