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平市马冈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管理费4093.5元、水电等费用1822.2元、违约金311.66元以及后续违约金(以4093.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负担7元,由被告***、***负担18元(经原告同意,该款项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一审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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